投資人專區

本公司建立公司治理制度,除應遵守法令及章程之規定外,亦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建置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構。 二、保障股東權益。 三、強化董事會職能。 四、發揮監察人功能。 五、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 六、提昇資訊透明度。

本公司由投資人關係室為隸屬董事會之專責推動誠信經營單位,並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報告執行情形。112年8月10日董事會中,由投資人關係室就「履行誠信經營情形」進行報告。

投資人關係室主要職掌下列事項:

  1. 協助將誠信與道德價值融入公司經營策略,並配合法令制度訂定確保誠信經營之相關防弊措施。
  2. 規劃內部組織、編制與職掌,對營業範圍內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安置相互監督制衡機制。
  3. 誠信政策宣導訓練之推動及協調。
  4. 規劃檢舉制度,確保執行之有效性。
  5. 協助管理階層查核及評估落實誠信經營所建立之防範措施是否有效運作,並定期就相關業務流程進行評估遵循情形作成報告。

本公司之公司治理架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