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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多元政策

本公司董事會已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董事選任程序」,相關具體管理目標及落實執行情形如下:

目標:

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0條規定董事會成員組成應多元化,如具備不同專業背景、工作領域或性別等,並具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以發揮策略指導功能。本公司積極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動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亦注重董事會成員組成之性別平等,女性董事比例目標為1/3以上,目前7位董事,包括2位女性董事。

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1. 營運判斷能力。
  2.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3. 經營管理能力。
  4. 危機處理能力。
  5. 產業知識。
  6. 國際市場觀。
  7. 領導能力。
  8. 決策能力。

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二、落實情形

本公司第13屆董事會由7位董事組成,包含4席董事及3席獨立董事,獨立董事佔43%,非員工身分的董事佔86%,女性董事(含獨立董事)佔29%。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具備策略規劃、經營管理、財務會計及法律領域之豐富經驗與專業,具備公司業務所需經驗,以發揮策略指導功能。董事會每年定期執行績效評估,並確認其成員具備多元背景及適任性。

相關落實情形如下 

董事會多元化落實情形.pdf